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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亿保险资管新规落地 创投行业洗牌或加剧

发布时间:2020-09-28 12:00:06 来源:中国基金报

9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3个配套细则。至此,保险资管领域落实资管新规的“1+3”制度已全部落地。

有创投人士表示,保险资管开展股权投资计划的业务资质门槛降低,可投资范围更大了,体现了监管机构支持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决心和态度;但也有创投人士表示,细则落地后,保险资管的股权投资计划也可以向社会上其他机构投资者募资,必将加剧市场化母基金的募资困难,行业内洗牌也将加剧。

细则降低业务准入门槛

拓宽投资范围

今年3月保险业对标资管新规的纲领性文件落地后,今年4月,银保监会又起草了三项配套规则在业内征求意见,历经5个多月,《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 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于9月11日正式出炉。

相较于此前征求意见稿,从投资范围来看,组合类产品及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种类均有扩容。其中,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范围,除了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 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之外,还增加了这两年市场上很火爆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在业务准入门槛方面,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对保险资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计划提出的业务资质要求下降不少,最核心的要求仅要求具备股权投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要求,和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认为,实施细则之所以下调业务资质要求,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保险资管机构们开展股权投资计划的热情非常高;二是监管机构有意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计划来加强对权益类资产的支持力度。

同时,汪澍还表示,保险股权投资计划限定了仅能向机构募集,这体现出监管机构对自然人资金涉足股权投资市场的谨慎态度。不过,保险资管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热情高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蚕食市场化母基金的募资份额,从而加剧行业洗牌。

九成创投机构或将淘汰出局

在汪澍看来,由于保险资管机构跟市场上最大的出资方保险公司、银行和国企之间更为熟悉,因此保险资管在面向机构投资者募资时,相较于其他募资机构例如市场化母基金等, 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表示,“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违反《指导意见》一层嵌套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含有金融机构资金的股权投资计划不能直接投资市场化母基金(不含有金融机构资金的股权投资计划不在限制范围之内)。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两类基金是否能按照资管新规的细则豁免多层嵌套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一定疑虑。

部分市场化母基金人士担心,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资管产品也必然受到限制,留给市场化母基金的空间将越来越小,母基金行业国进民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保险类资金“变身”超级母基金后,是否能解决VC/PE的募资难呢?

从细则来看,含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对受托管理的GP要求仍然未变。依照保险资金运作要求,GP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等,最重要的是要求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

据投中数据统计,仅是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就可以剔除掉绝大部分创投机构,满足该项要求的机构可能不到200家。再加上注册资金、管理团队等硬性要求,以及部分对投资赛道的软性要求,真正能够入围的可能不足百家,其中还不乏保险系自身的保险私募机构。

汪澍认为,受限于保险资金对风险的厌恶和对流动性的较高要求,股权投资计划所青睐的PE/VC基金一定是具备大型/超大型知名机构发行,拟投项目较为明确,具有盲池程度较低,投资阶段偏后期等特点。如果保险资金不能通过市场化母基金等方式向PE/VC市场进行二次传递,可能很难实现保险资金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支持,且会加速资金向头部机构和后期成熟市场集中,同时造成基金端和项目端的虹吸效应。

事实上,在长达2年的资本寒冬里,能顺利融资的创投机构总是行业头部10%的机构,现在看来,这一情况仍然不会改变,随着资金越来越向头部机构集中,九成创投机构或将面临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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