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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深交所明确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11 11:59:42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金融讯 3月10日,深交所明确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附原文

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1〕254号

为防范上市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三、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四、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五、本所可以视上市债券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六、本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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