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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新颁布土地条例

发布时间:2020-02-29 09:24:42 来源:

随着有争议的土地收购法案被提交给联合议会委员会,政府周四表示将第三次重新颁布相关法令。

农村发展部长乔杜里·比恩德·辛格(Chaudhary Birender Singh)说,目前已有13项立法不在现行的2013年土地收购立法的范围之内,“包括我们发布的该法案,现在如果要再次发布新的法案,则将继续该法案。条例,将予以(发出)”。

正在访问喀拉拉邦的辛格(Singh)在这里的一个职能部门旁回答了记者的一个问题,政府是否会在预算会议上未能通过该法案后,重新颁布《土地征用条例》?在星期三结束。

面对反对党和盟国的强烈抵制,国家发展局政府于5月12日将《 2015年土地收购,恢复和安置法案中的公平补偿和透明权》提交联合委员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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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2月以来,在面临类似阻力后,该国曾两次在该法案中颁布该法令。据官员称,政府有时间到本月底才能通过行政命令重新发布该法令。

联邦内阁必须在总统批准之前重新批准该条例。由于强烈的反对,政府无法在预算会议的上半年将该法令转变为拉贾亚·萨卜哈(Rajaya Sabha)的一项立法,该国政府已于4月3日,即即将废除的前一天,再次颁布该法令。

在去年12月颁布第一项法令的同时,政府表示,修改该法的决定是将13项中央立法纳入其职权范围,其中包括与国防和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以向其土地上的农民提供更高的赔偿,恢复和安置福利。被收购。

根据该法令,2013年《恢复和安置的公平补偿权和透明度法》的规定将适用于现有的13项中央立法,包括1957年的《含煤区收购和发展法》,1956年的《国家公路法》以及1885年《土地收购(采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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