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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农商行一名基层领导弃风控不顾 违法放贷700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26 18:20:12 来源:和讯财经

一脚踏入领导行列,一脚踩进监狱大门。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怀化农商银行营业室主任危某因违法放贷罪获刑。

个人履历显示,2000年10月,危某正式参加工作,成为怀化市鹤城区信用联社(2015年11月改制成为怀化农商银行)凉亭坳信用社的一名出纳,此后危某调入其他信用社,从出纳到会计,再到主管会计、内务主任,用7年时间做到黄金坳信用社主任。

在信用社主任岗位工作了4年,危某调入鹤城区信用联社营业部工作,并担任主任职务。对于危某而言,这是他职位再进一步的开端,也是触犯刑法的开端。2011年3月,危某正式履职,在他踏入鹤城区联社营业部大门时,就一脚踏入了犯罪之门。

弃风控不顾 违法放贷只为听“领导安排”

工作不到半年,危某迎来了他担任营业部主任的第一个“坑”。

2011年7月,怀化市农信联社辖下某个信用社主任以个人名义为300万元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并加盖了该信用社公章。因借款人未能还款,该联社被出借人李某告上法院。为了平息此事,联社工作人员与李某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了协议:由怀化市鹤城区农信联社给李某发放贷款480万元,其可以出借给他人收取利息以挽回300万元损失。

怀化市农信联社指定危某为此笔贷款的对接人。对接过程中,危某发现李某没有贷款资格,进而转由通过伪造贷款资料的方式,以他人名义进行贷款。2012年10月,李某指定的借款人向怀化市农信联社提交资料申请贷款480万元,危某作为该笔贷款的调查人、包收人、贷审小组成员,在明知贷款资料虚假,且贷款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下发放期限为三年的贷款,并在贷款申请提交12天的时候就将贷款发放完毕。

此事解决之后,危某继续在营业部主任的职位上工作,半年后就再次违法放贷。

2012年2月,时任鹤城区农信联社理事长向危某介绍了一位罗姓贷款人。理事长表示,罗某要在联社贷款800万元,领导打了招呼,这笔贷款一定要放。

危某开始为罗某的贷款进行运作。因罗某本人无法贷款,且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在工行抵押,两人决定以罗某妻子的名义,并且将抵押物进行公证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申请。危某与罗某共同将贷款资料准备好后审批上报,联社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800万元。

之后,危某与罗某又通过类似的方式,再次违法发放940万元贷款。据统计,罗某通过上述伪造贷款资料的方式,在2009年至2013年间,累计从鹤城区农信联社骗取贷款共计1882.5万元。

违法放贷成习惯 犯罪金额再升级

如果说,此前的违法放贷危某还可以以“领导安排”作为搪塞的理由,但是在给罗某放贷后,危某最终迷失了自己,愈发肆无忌惮。

2014年12月,湖南红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曾某以投资不断加大急需资金为由向鹤城区农信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15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家公司由怀化农商行原董事长杨小峰亲属持有3%股份,后在贷款审核意见上,杨小峰签字为“不予否决”。

危某作为该笔贷款的调查人、包收人、贷审小组成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贷款资料虚假,没有对合同的真实性、借款的用途等进行调查,而是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制作调查报告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4日发放期限为三年的抵押贷款700万元。

2015年7月,依然是曾某,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向联社申请贷款危某负责调查该笔贷款。与前述结果相同,在资料全部虚假的情况下危某仍同意借款,并发放贷款500万元。

2015年1月,怀化市明城科技事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袁某故意夸大公司实力,以采购原材料和流动资金为由向鹤城区农信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1600万元。2016年1月,袁某再以该公司采购原材料、扩大经营为由向联社(此时联社已经改制为现今的怀化市农商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危某作为两笔贷款的调查人、包收人、审贷小组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虚假、关联方不存在、贷款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下,发放两笔贷款。

另外,2015年3月,因鹤城区农信联社改制,为降低不良贷款率,危某操办将该联社内的一笔500万元贷款借新还旧,给没有还贷能力的企业发放贷款494万元直接归还此前欠下的贷款本金。

一次又一次的违法放贷,危某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直到贷款到期之后,贷款人均无力还贷,危机爆发。其中罗某骗取贷款案被怀化市纪委监察委在工作中发现,并向怀化市公安局报案,经过调查,危某违法放贷一案水落石出。

2018年11月27日,危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明,危某累计违法放贷7114万元,截至法院审理,仍有6926.28万元本金及1500余万元利息未能归还。

2020年9月23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危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尽严格的审查义务与调查义务,在明知贷款并非贷款人本人使用、资料不真实、抵押物不符合抵押条件、未进行抵押登记等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71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最终,法院判处危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文中提及的罗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其余涉及到危某违法放贷罪的相关骗贷人均被依法另案判处。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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