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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三年一评估,较差者应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21-02-23 18:24:36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2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公布了《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中各方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组建程序、条件以及运行管理流程、绩效评估等方案作出了规定,其中提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并将建立三年一评估的机制。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概念出现于2017年,根据该年科技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是“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2020年又进一步明确为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等。

在定位上,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与高校、企业有所区隔,即“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创新中心,一类为领域类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作为第一家领域类创新中心和第一家综合类创新中心先后在2017年和2020年成立,按照科技部的规划,到2025布局建立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两类创新中心的组建程序,其中综合类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布局,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域,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领域类创新中心则由科技部按照年度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再由建设主体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其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管理运营方面,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理事会(董事会)由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同时实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创新中心主任(总经理)应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针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目前科研组织变化的趋势,《管理方法》在创新中心的运营方面给予了较大的自由度: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创新中心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绩效评估由科技部组织展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管理办法》提出评估结果较差的创新中心应限期整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整改检查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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