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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加快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大国金融体系

发布时间:2021-07-03 12:20: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朱美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领导的金融业不断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梳理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总结金融改革的重要原则与内在逻辑,回顾历史上重大金融改革和重大金融事件,能够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金融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宏大历史脉络。

从无到有并取得卓越成就

聚焦金融业发展历史,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最初的金融建设和金融体系构建,从金融市场化到全面深化改革,我国金融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并取得了卓越成就,其主要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金融服务革命战争阶段(1921-1948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非常重视金融建设。192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第一家革命银行——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意味着原来带有剥削性质的金融关系终结,农业生产得到有效发展。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成立,实行苏区统一币值,为苏区开展军事斗争提供经济保障。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改组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国金融工作主要致力于保障革命与战争的资金需要,为各根据地提供工农业发展的经济支持。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成立。在这一阶段,我党尝试通过独立发行法定货币,并建立金融运营系统发展内部经济。

建立社会主义金融发展的基本框架(1949-1978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后的三十年,我国一直将苏联金融模式作为金融改革的方向,发展民族资本金融业、削弱外国在华金融特权,建立社会主义金融发展的基本框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只有一家中国人民银行,兼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综合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1954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但主要履行财政职能。这种金融制度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呼应,有利于对全国经济的管理,满足了国民经济快速恢复的发展需要。与此同时,新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也逐步建立,积聚和利用外汇资金。

金融改革起步阶段(1979-1993年):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各类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1979年改革开始到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分离商业银行等业务职能,开始真正执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货币政策制定与金融机构监管。这期间,四大国有银行相继恢复并进行企业化改革,成为国有专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成立,为我国金融改革注入新的力量。1981年1月,国债恢复发行,我国债券市场逐渐活跃;1990年至199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直接融资渠道向着规范化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开端。这一阶段,我国多元化的金融发展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金融监管体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金融改革市场化阶段(1994-2012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改革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199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承接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负责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分工日渐清晰,金融体系建设日益完善。2003年9月,国务院启动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此次改革采取较为彻底的市场化方式,包括国家注资、财务重组等。随后,我国逐步放开经常项目下的本币兑换、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等,标志着我国开始逐步实施人民币汇率及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加速金融建设进程。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2003年3月,中国银监会成立,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基本确立。

金融改革全面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我国金融改革正式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国际化进程加速。2014年开始,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推出“沪港通”和“深港通”机制,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16年,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积极进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纳入人民币的特别提款权(SDR)新货币篮子于10月1日正式生效,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金融改革的肯定与认可。2017年开始,我国大幅度降低银行、证券基金和期货等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2018年3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合并,“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模式诞生。这一阶段,我国金融改革进程推进明显,并通过完善金融制度、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等手段,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党的领导是我国金融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重要的金融改革,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讲话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这篇讲话,为改革开放后的金融改革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围绕着三个方面的原则循序展开。

一是完善金融体制机制,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吸收先进金融技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探索并建立独立的金融运营体系。但世界经济形势持续变化,我国的金融体制也在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不断变更与完善。比如,在金融改革初期,我国不断学习苏联金融的运营模式和管理理念,以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加速社会主义金融框架的建立。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从分裂到融合,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我国的金融体制也在不断适应时代变化。

与此同时,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也在不断推进金融开放发展。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要求逐步开放,金融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此后,党的十八大召开更是加快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外资企业准入门槛大幅降低,汇率机制逐渐形成,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2019年以来,我国持续发布多轮对外开放措施,外资金融机构加速布局中国;中资金融机构抓住有利时机,大踏步“走出去”,金融业“双向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坚守金融功能本源,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支撑着一国经济的长期走势;而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础,其良好运行也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初期,金融主要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将传统行业的资源引导至发展速度较快的实体产业,更好地发挥金融助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在经济增长中后期,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发展将反作用于金融需求,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平稳运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一直秉承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依的内在逻辑。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出发,不断提升实体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改善实体产业供需结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随着金融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已基本实现经济体制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经济总量大幅增长,经济结构明显优化。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是强化金融监管作用,实现金融稳健安全。纵观我国金融业发展,我国金融改革一直遵循着螺旋式上升的变革模式,其中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改革规范阶段的重要目标。中央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因此,发挥金融有效监管的积极作用,将直接影响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与成效。

但发挥金融监管的积极作用,既要防范金融监管不足,以降低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也要防范金融过度监管,以促进金融发展,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平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调整金融监管模式以适应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变化,从金融改革初期的“大一统”监管模式到“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再到“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模式,监管体制适应当时金融业实际需要,降低金融风险又为金融创新留下空间。2019年8月,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构建金融科技“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明确金融科技发展方向和任务、路径和边界。

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金融小国跃升为金融大国,正在大踏步地迈向金融强国。

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从兼具央行与商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多元共存、蓬勃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并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机构体系。

而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已建立和发展起全球最大的信贷市场,第二大保险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金融业在管理成本、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与此同时,我国普惠金融获得长足发展,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后,正式发行当时称为“新币”的第一套人民币。2014年,数字人民币(e-CNY)在我国开始研发,目前正在全国“10+1”地区和场景进行试点测试。从独立、统一、自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制度形成,到数字货币测试,我国货币制度和货币体系不断完善成熟。

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和内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按照“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后推动存款和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顺序展开的。1996年,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发债,次年,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随后,我国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并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基本顺序展开。2015年10月,央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9年8月,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目前贷款利率并轨工作基本完成。2021年6月,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决定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如今,我国已基本放开了利率管制,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完善,资金价格可基本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我国的汇率机制市场化改革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变化的。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新一轮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启动。如今,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并保障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金融监管逐步加强。党领导的金融业发展百年以来,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推进,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在金融改革初期,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行使中央职权,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呼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增多,业务规模扩大,新的监管需求诞生,2003年银行、保险、证券终于实现分业经营,“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模式正式形成。至此,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金融业务由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业监管。

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阶段内保障了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发展。但随着金融业发展和科技深度融合,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逐渐向综合经营模式转变。为适应我国金融综合运营模式的变化,新的监管模式应运而生。2018年3月,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即由一个监管机构实现了对银行、保险中的所有机构、业务和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这标志着我国“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模式正式形成。

2016年开始,我国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加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2020年,《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加强对金融科技监管,防止资产无序扩张和垄断,金融业迈向更加规范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回顾过去,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下一步,应加快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大国金融体系,提升中国金融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普罗大众,并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编辑:陆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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