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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有意隐瞒重要事实,中山证券一分公司老总遭认定不适当人选!

发布时间:2021-03-09 12:20:20 来源:和讯财经

近日,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公布了一则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山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因相关违法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决定书显示,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程建峰存在虚假陈述和有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因此按照《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认定程建峰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程建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重庆证监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证协证券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程建峰2019年11月3日入职中山证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目前登记状态正常。

官网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目前下设99家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3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据锦龙股份(000712,股吧)披露的子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20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2.56亿元,净利润2.53亿元,较2019年的营收12.36亿和净利2.3亿小幅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次罚单公告前两天,中山证券还曾因债券承销业务遭到处罚。2021年3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显示,中山证券因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具体来看,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中山证券曾一天内收到7张罚单。2020年8月19日,因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以及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四大违规,中山证券遭责令改正同时暂停三项业务一年,相关的6名负责人也分别被处罚,其中包括时任董事长林炳城以及时任总经理胡映璐。

(责任编辑:陈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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