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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04 10:10:57 来源:搜狐

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监管层再次强调科创板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

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支持方向、行业领域、科创属性指标等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科创板各项制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

一位已办理辅导备案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通过对科创板相关文件的理解,核心技术的领先性,研发支出、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技术人员等研发体系有效性,以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重大科研项目、标准制定、产品毛利等研发经营成果的含金量,是一家企业科技属性的重要体现,《指引》对于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科技属性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

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2020年3月,证监会出台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从一年来制度运行的效果看,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增强了审核注册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科创板集聚优质科创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

在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林瑾看来,此次修订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展开,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量化指标就是将“3+5”指标体系完善为“4+5”,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认定维度。

中航证券分析师薄晓旭表示,此次修改科创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据2019年年报显示,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

根据新的科创指标体系,林瑾统计,从科创板待审和过审未发项目来看,截至2021年4月18日,科创板111个待审项目中约106家待审企业满足新增的研发人员占比要求(占比95.5%),64家待审企业同时满足4项定量指标(57.7%),96家待审企业满足“4+5”新科创板属性指标(86.5%)。科创板65个过审待发项目中约60家满足新增的研发人员占比要求(占比92.3%),39家企业同时满足4项定量指标(占比60.0%),53家企业满足“4+5”新科创板属性指标(占比81.5%)。

科创属性指标的进一步趋严完善,在引导更多优质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同时,也让“带病闯关”的企业知难而退。林瑾预期部分待审企业在对照自查后或将主动撤回,进而带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提升。

前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各行业之间科技指标差距较大,政策层面未根据行业量化科技创新指标,新兴产业缺乏对标的标杆企业,企业有时或面临“自证其色”的困境。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万和证券分析师朱志强认为,证监会此次公布的负面清单,具有界定清晰、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指引》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处理,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等六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对于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禁止在科创板上市。

对于制度的具体执行方面,在《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发布后申报的企业需适用新的科创属性指标要求。

另外,本次修订取消了“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同时明确保荐机构对科创板定位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应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科创属性的认定依据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并在专项意见中详细说明核查依据。对保荐机构的核查是否充分进行综合判断将作为发行上市审核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薄晓旭认为,本次科创属性评价体系的修订,对各家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以科创板为主要利润增长点,或保荐执业综合实力较弱的部分券商的投行业务短期内或将造成一定冲击,但长期来看,本次修订强化了科创板审核标准的客观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定位,保障科创板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在对保荐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林瑾认为:“此修订意在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完善委员构成和工作机制,增加科技管理、产业规划、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的委员数量,形成监管合力。”

前述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负责人亦表示:“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在科技属性方面确实表现出了较高的水准,将会成为我国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的典范与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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