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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苏州顺惠增资超1亿 中创环保收函:说明合理性

发布时间:2021-12-02 18:19:41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因对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顺惠”)增资超1亿元,深交所2日向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创环保”)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增资合理性等问题。

关注函显示,2021年11月30日,中创环保披露公告称拟向苏州顺惠增资10125万元;同时与苏州顺惠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接受委托对苏州顺惠实施整体托管经营;并拟向苏州顺惠提供8000万元担保额度,以支持其生产运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中创环保和评估机构说明对苏州顺惠进行评估所选取的关键参数及评估过程,说明相关评估参数确定、评估方式选取的理由及合理性,收益法评估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充分谨慎、客观、合理,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中创环保说明在苏州顺惠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较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情况下,判断苏州顺惠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对苏州顺惠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过程和结论是否涉及苏州顺惠委托上市公司经营这一因素,并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

说明中创环保本次投资苏州顺惠的资金来源,并量化分析本次投资对你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同时,关注函提出,中创环保与苏州顺惠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接受委托对苏州顺惠实施整体托管经营。双方约定:“托管期间顺惠公司年净利润为2000万以下的部分,受托方不收取收益分成;年净利润在2000万至4000万区间的部分,受托方按30%收取收益分成;年净利润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受托方再按50%收取收益分成。”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创环保说明《委托经营协议》是否明确约定公司受托经营责任,公司是否对相关主体作出业绩承诺;相关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独立于股东分红政策,并进一步说明苏州顺惠能否作为适格主体与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并约定委托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方式;以及完成对苏州顺惠增资并对苏州顺惠实施整体托管经营,是否会导致公司苏州顺惠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对于中创环保拟向苏州顺惠提供担保额度8000万元,并由苏州顺惠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深交所要求,中创环保说明苏州顺惠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苏州顺惠在净资产为-8833.53万元的情况下,是否有能力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近3.9亿,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是烟气岛环保治理(除尘、脱硫、脱硝)、废气废水治理、电厂成套设备提供、节能改造、危废固废处置、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商。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2日收盘,中创环保报5.97元/股,涨幅0.67%。(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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