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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首次发布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发布时间:2020-12-18 18:21:1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等11家行业主体成立工作组,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森林等示范性条款。

目前,已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编号:BXMC2020NXSD010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小麦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编号:BXMC2020NXXM010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玉米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编号:BXMC2020NXYM0101)(以下简称 “示范条款”),并向行业发布。

本次示范条款编制是行业首次对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列举了常见灾害类型并予以释义,便于农户理解合同内容,保障农户知情权。

示范条款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统一了责任范围。示范条款基本已包括了所有可能出现的主要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现行条款责任不统一的问题,对农户利益的保障更加充分。

二是提高了保障程度。三大主粮的保险金额在现行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租成本”“人工成本”选项,具体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支持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差异化、高保障的产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三是优化了理赔模式。示范条款兼容植株损失测定与产量测定两种主要的损失测算方式,当责任事故发生后,若可以确定损失率和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赔付,保障农户获得及时赔付。此外,示范条款增加了农作物遭受损失后可先行赔付的内容,有助于及时帮助农户快速恢复生产,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功能作用。 四是提高了赔付水平。示范条款明确并提高了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进一步增强了农业保险损失补偿能力。同时,示范条款对责任免除范围进行了精简或合并,更好保障农户利益。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持续深入跟踪示范条款的使用情况,协同推进示范条款和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配套使用。做好《示范条款》的宣传工作,引导行业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农险承保理赔服务规范”,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农业保险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农户权益。研究制定三大粮食作物产量保险以及主要牲畜、森林保险示范条款制定工作,持续推进健全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体系,推动《指导意见》深化落实。

(作者:李致鸿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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