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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津贴还包括那些已经休假的人:劳动部

发布时间:2020-03-11 18:26:18 来源:

劳动部今天澄清,已休产假的雇员将有资格根据4月1日生效的经修订的《产妇津贴法》获得加薪带薪假。

经修订的《产妇福利法》于2017年4月1日生效。令人困惑的是,已经休产假的雇员是否会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获得福利。

“继收到进一步的询问并消除疑虑之后,进一步澄清,雇主有义务将提高产假的福利扩大到在执行产假津贴之日已经休产假的女工。 《 2017年(修订)法》,即截至2017年4月1日,”劳工部在一份声明中说。

修订后的法案要求每个拥有50名或更多员工的企业在规定的距离内提供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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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声明,政府已于2017年3月28日通知了2017年《产妇津贴(修正案)法》,该修正案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但与托儿所设施有关的规定除外{ 4(1)}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卫生部进一步解释说:“鉴于各部门的询问,卫生部于2017年4月12日对2017年《产妇津贴(修订)法》的各项规定发表了一些澄清。

该部发布的一项澄清说,经2016年《产妇津贴(修订)法案》修改后,增强的产妇津贴可扩大到执行该修正案时已经休产假的妇女。

今年早些时候,议会通过了修正法案,修改了《产妇福利法》,将根据法律规定的雇员的最高带薪产假从12周提高到2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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