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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方式增加股权 飞荣达收函:协助承诺方逃避补偿义务?

发布时间:2021-07-05 12:20:12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5日,深交所向飞荣达下发关注函,要求对拟将博纬通信股东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由“现金”变更为“现金+股权”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作出说明。

近日,飞荣达披露《关于与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收购的子公司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纬通信”或“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33.88%,业绩承诺方需向公司现金补偿1.01亿元,双方拟对业绩承诺补偿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公告,博纬通信原股东应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补偿款1.01亿元,其中三名原股东刘玉、苏振华、宋夙丽已合计支付109.25万元;公司与其余五名股东一致同意拟将其对应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由“现金补偿”变更为“现金补偿与原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补偿相结合”,具体为补偿现金5003.33万元、以及补偿博纬通信22.882%的股权。博纬通信股权补偿定价基础为资产评估值21865.78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飞荣达说明博纬通信近三年又一期主要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结合新冠疫情等具体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表现情况等补充说明博纬通信各年度均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说明博纬通信资产评估过程、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预测期、销售收入增长率、期间费用率、毛利率、折现率等)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本次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公允、合理;对比分析本次评估与2018年收购评估的关键参数、评估溢价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作价是否存在虚高问题。

深交所还要求,飞荣达结合公司评估预测的博纬通信经营业绩、交易对手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情况及其当前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说明拟将剩余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由“现金”变更为“现金+股权”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协助相关承诺方逃避或减轻补偿义务,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在博纬通信承诺期内经营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进一步提高持股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根据本次补偿方式变更方案,相关现金补偿款将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分三期支付;而根据原股权收购协议,承诺人补偿期限为收到补偿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关注函要求说明本次补偿变更方案设置较长支付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实质构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补充测算说明相关履约担保措施的覆盖率、有效性。

WIND截图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发稿,飞荣达报17.39元/股,涨幅0.1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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