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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严打哄抬物价等行为 情节较重可罚500万

发布时间:2020-12-24 11:59:24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4日电 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23日晚间消息,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下称《公告》),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公告》要求,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公告》对多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公告》明确,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消息,此前,大连金普新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对大连金州主城区先进、光中、站前、友谊、拥政五个街道进行封闭。

五个街道与五个街道外相邻街道的隔离必须坚决做到人员和车辆“里不出、外不进”,严格封闭管控。五个街道辖区内的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辖区居民必须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居家隔离,每户发放一个出入证,每日出入一次。

封闭社区内,如无疫情病例或感染者,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社区居民数量合理确定生活用品供给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每2000人设置一个供给点)。大型商超在防控措施充分保障情况下,可以继续营业,餐饮场所一律关闭。(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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