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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夸大保险责任等 大都会人寿总部和8家电销中心合计被罚94万

发布时间:2022-03-04 12:19:40 来源:和讯财经

3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总部和8家电销中心,因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多家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夸大保险责任事项,合计被罚94万元。

具体来看,大都会人寿存在总公司部分部门和人员在大都会人寿上海电话销售中心营业场所(上海品尊职场)、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东方广场职场)办公的情况。上述大都会人寿总公司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大都会人寿总公司罚款3万元,对时任总务部负责人李枫警告并罚款1万元。

罚单显示,大都会人寿多家自建电销中心外呼业务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夸大保险责任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共涉及业务166笔,保费57.62万元。

其中,北京第一电话销售中心、北京第二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56笔,保费13.09万元;广州第一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3笔,保费3.06万元;深圳第一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14笔,保费2.51万元;沈阳财富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2笔,保费11.87万元;上海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8笔,保费25.62万元;重庆第一电话销售中心、重庆第二电话销售中心涉及业务23笔,保费1.47万元。

上述大都会人寿多家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夸大保险责任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大都会人寿总公司罚款30万元;对北京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对北京第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广州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深圳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沈阳财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对上海电话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对重庆第一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对重庆第二电话销售中心罚款5万元。

此外,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李佳警告并罚款8万元;连子智警告并罚款5万元;刘晓伟警告并罚款1万元;李谦警告并罚款1万元;丁凌警告并罚款2万元;施惊雷警告并罚款1万元;田晶警告并罚款1万元;金颖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国辉警告并罚款1万元;李曦越警告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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