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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

发布时间:2021-12-10 18:20:14 来源:金融界

来源:金融界

金融界12月10日消息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对于重要的、授权性的规范,结合监管实践予以细化落实,实现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在如下主要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完善规则体系结构。总体按照基本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排序,将原18章按主题调整、精简为16章。新设“中介机构”专章,整合原规则保荐人、定期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规定,并纳入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职责义务原则性要求。将原规则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两章合并,凝聚应当披露的交易相关规定。优化“其他重大事项”一章,将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变动和收购两节分别并入“定期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与变动管理”两章,简化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各节内容后归并纳入“其他”一节,结合最新监管要求更新“合并、分立、分拆”一节,并根据实践需要充实了“破产事项”

一节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并加以细化强调。全面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在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尽到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防控高比例质押,以及不得从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从召集、提案、召开、投票、决议等全流程规范股东大会程序,明确董事会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职责,强调建立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充实完善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并细化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职责。明确股东依法行使提案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等股东权利,要求董事会等应当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必要支持等要求。

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安排。归并原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梳理后细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在总体沿用现行信息披露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则修改后的要求,针对性细化明确。在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同时,突出强调简明披露,便于投资者知悉和理解。在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自愿性信息的同时,细化自愿信息披露规范,明确自愿信息披露也应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四是顺畅与下位规则衔接。丰富应当披露的交易相关要求,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关联交易豁免等规定,提升特别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的审议和披露标准新增作为“日常交易”一节。此外,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落实新《证券法》修改要求;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重点规范,强化保荐人和财务顾问持续督导职责;纳入上交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要点,明确变更简称的禁止性规定;归总下位规则中重新上市规定,与原重新上市一节合并后单独成章;精简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等下位单行指引已有的具体规定,交由下位指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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