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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着赚钱的机会?阿里招“凶宅试住主播”据说已有上百人应聘

发布时间:2021-12-01 18:11:05 来源:搜狐

在股市中大部分股民都是亏钱的,但是很多人依旧是乐此不疲地参与其中,总觉得自己能够在股市中赚到钱,不愿意离开股市。今天,我们来分析下躺着赚钱的机会?阿里招“凶宅试住主播”据说已有上百人应聘。

12月3日,网上一则“凶宅试住主播”招聘的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围观。

这条招聘信息由阿里发布,起因是阿里拍卖将上线一套精装修“凶宅”,于是欲紧急招募一名“凶宅试住主播”,计划于12月11日通过淘宝直播24小时展示房屋房型及居住体验。

简单的说,就是应聘者需要在阿里即将拍卖的“凶宅”里试住24小时,并通过直播讲解自己的试住体验,同时评估房子是否适合居住。

至于招募要求则非常简单,阿里只写了短短八个字:胆大心细,相信科学。

而福利待遇则按分钟计,每分钟一元。

莫非躺着赚钱的机会来了?

有小伙伴就算了一笔账,“每分钟一元”乍一听是挺多的,然而应聘者即便24小时不间断直播,工资也就1440元。要知道这可是在普通人避之不及的“凶宅”,所以总的来说,性价比并没有那么高。

不过,该工作依旧吸引了不少人欲欲跃试。

据阿里拍卖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收到上百封应聘的邮件了,有物理老师、媒体记者,行业很丰富。

什么是“凶宅”?

所谓“凶宅”,一般是指房间中曾发生过他杀、自杀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的住宅。

这种住宅,尽管没有法律上的界定,但中国人看重房屋风水,因此对其一直是讳莫如深。

2016年,北京晚报的记者曾在东单街头随机采访了13位路人,其中12位表示不会购买“凶宅”。市民陈女士表示:“我肯定不会买,家里有孩子,住这样的房子多瘆人啊!”唯一表示愿意考虑买“凶宅”的年轻白领小闫称:“北京房子太贵了,如果‘凶宅’便宜不少,我会考虑买,我不是个迷信的人。”

正因为普通人对“凶宅”本能的抗拒,类似于“凶宅试睡员”的新兴兼职岗位应运而生。

尤其是在日本。众所周知,日本的自杀率高居世界前列,因此日本的“凶宅”也越来越多。所以早在2014年,日本就有了“凶宅试睡员”。他们只要在指定房屋住一个月,为业主证明并无闹鬼,便可以拿到百万日元的月薪(折合人民币6万多元)。

说白了,“凶宅试睡员”的存在就是要反向证明这套房子是正常的,继而打消潜在买家的心理顾虑。

想必阿里此次招募“凶宅试住主播”,也正是此意。

“凶宅”已成另类“投资”?

虽然一般人都对“凶宅”避之不及,但因为其价格低廉,依旧吸引了一些“剑走偏锋”的另类投资者。

据悉,买凶宅的人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想要借此来贷款的人。因为凶宅的成交价比市场价少了很多,但银行的估价往往还是会向市场价看齐,买家有可能贷出超过实际成交价的贷款额。不过这种方法也要看具体城市,很多城市房屋贷款是要做三价合一,也就是成交价、评估价和网签价相等,买卖合同上已标明价格,银行就不会再给你多贷款了。

第二类是想用“凶宅”来做投资的人。比如号称“香港凶宅大王”的伍冠流,从上世纪90年代购买凶宅开始,买卖之间赚了不少。

最后一类购买“凶宅”的人就是普通买家了,这类人买来主要是自住。如今很多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相比之下凶宅往往价格会在原基础上打6~8折,在一些手头资金有限的购房者看来,“吉不吉利”、“风水好不好”这些多少都带有些迷信的色彩,说到底,凶宅只是一套价格低廉的房子而已。

2018 年 10 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挂出了一套 292 平方米的房产,市场价 800 万元,却以低于市场价 160 万元的价格起拍。在拍卖页面有一行红字 “ 该房产内有人非正常死亡 ”。

这套法拍房位于南京秦淮区,靠近南京夫子庙,离新街口也不远,地理位置较好。“ 凶宅 ” 的主人是丁某,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内容显示,要拍卖的房子建筑面积为 292.82 平方米,2008 年建成,市场评估价 800 万元。

据媒体报道,当年房主丁某可能生意做得不是很顺利,欠下了不少债务,到后来资不抵债,就选择在屋内自缢身亡。

该房经过两次流拍,2019 年 2 月进行了第三次司法拍卖。起拍价 512 万元,经过 1 轮竞拍,最终以起拍价结束。当时这场拍卖吸引了将近 3 万人围观,1 人报名,最终竞买号为 Q4712 的买家以总价 512 万成功竞得。根据公开信息,该小区当时二手房均价在每平方米 3.5 万元左右。

对于“凶宅”交易,丰台法院南苑法庭法官林丹竹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凶宅’一般与非正常死亡事故存在较大联系,虽然未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往往会对人们的心理感受影响巨大,从而导致房屋流转遭受严重阻碍,但‘一日凶宅’并不导致‘终身凶宅’,其引发的心理影响具有时限性,随着时间流逝,人们对因‘凶宅’引发的消极心理影响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

隐瞒“凶宅”信息, 花数百万买的房子能退不?

有人相信科学,明知是“凶宅”却不介意,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现实中,还有一些人之所以买下“凶宅”,却是因为被中介给骗了。

据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介绍,“凶宅”是基于我国特定传统背景产生的概念,随着近年来房屋买卖市场的发展,涉凶宅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截至2020年9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凶宅”关键词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408篇。

那么在被骗的情况下,买下的凶宅还能退吗?

11月26日,丰台法院召开第三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生在北京的3起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释法,其中一个案例是:

袁某与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袁某以全款购买了柴某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双方于2019年2月21日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后袁某在装修过程中得知,涉案房屋曾发生案外人李甲之母意外死亡事件。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柴某返还购房款308万元,赔偿其居间服务费等费用。

柴某辩称,其不知房屋系凶宅,否则不会加价20万元从第三人李甲处购得此房。

李甲则表示,涉案房屋内并未发生过任何非正常死亡事件。

而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甲之母田某确系于2015年8月14日从涉案房屋坠落死亡。按照社会普通民众的理解,涉案房屋属于一般意义上“凶宅”。

“凶宅”会影响购房人对房屋的买受意愿及房屋交易价格。袁某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晓涉案房屋是“凶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故袁某要求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可见,“凶宅”虽不愁卖,但中介一定要事先告知买家,而这类房子最好的“归宿”无疑是那些真正相信科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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