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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市相继查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发布时间:2021-07-27 12:20:24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正值暑期,不少家长反映市内大型商场、步行街等中小学生聚集区域,电子烟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为。

虽然电子烟线下零售店会在海报、货架上标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字样,并宣称购买相关产品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但是在实际购烟流程中,销售人员往往并不在意顾客年龄。某品牌电子烟宣称顾客购买时需通过注册会员完成身份认证和验龄手续,但实际操作中只要选择不注册,就可以绕过这些手续直接付款,购烟顺利无阻。

为揽客,一些电子烟零售门店还提供“免费试吸”。

7月份以来,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临沂市、安徽省蚌埠市、贵州省贵阳市以及四川省乐山市相继查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正式生效,电子烟的写入成为一大亮点。其中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针对电子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而这些被查处的商家无疑是在心存侥幸的钻空子。

据此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5%。

《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超3亿,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烟草每年使我国一百多万人失去生命,这是一个‘保守的数字。如不采取有效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每年200万人,到2050年增至每年300万人。”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在表示,“吸烟为致病之首恶,控烟为防病之首善。要降低吸烟率,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急需提高和深入。”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事实上,监管之所以关注电子烟行业的最根本原因是,市面上流通的各类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质量控制等方面标准不一,也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监管意见的出台,关于电子烟的讨论空前多了起来。但其中的多数讨论绕过了监管本身关注的行业规范等问题,进而发展成为“电子烟有害”,“电子烟需要被禁止”的论断。

随着电子烟纳入中烟监管体系,加之负面舆情影响,行业出现了大规模的清洗。许多店家46月业绩下滑严重,7 月份也只是止住了下滑的势头。

大部分店主认为业绩下滑的原因是:电子烟参照烟草监管政策;开店太多,行业内卷。除此之外,负面新闻对电子烟行业影响非常大。根据富途证券调查结果显示,200人中,70% 多都认为是在自媒体上看到大量对电子烟有害的言论,导致不敢购买。

另一方面,各大分销国代已经开始行动,“散户”专卖店生意将更加难做。电子烟品牌签约的国代都是国内知名分销渠道,天音动作最快,火速签约铂德、小野和 VOOPOO 电子烟,加上刚刚签约的唯它,已经达到了4家;爱施德动作最早,签约头部雾芯科技 ( RLX ) 悦刻;而怡亚通最新签约,以酒水等快消渠道进入。

目前还有魔笛、YOOZ、雪加、徕米等知名品牌尚未签约国代。

7月19日,江西省新余市开出了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据悉,7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在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有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当即,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00元整。据悉,这是江西省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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