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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书热评:男乘客被骚扰,法律上算不算骚扰?

发布时间:2021-04-03 12:20:09 来源:紫金财经

男乘客被骚扰,法律上算不算骚扰?
紫金财经4月2日消息 说起“滴滴”,大部分人都熟悉,之所以被大众关注,除了因为“滴滴”是涵盖出租车、专车、顺风车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为人们的出行确实提供了便利,也因为“滴滴”事件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不,前几天又出事了,这次居然是男乘客,这有些颠覆大众的认知,不得不说,男乘客也不安全了,我们来回顾一下事件的始末:近日,江苏无锡网友陆先生称其在凌晨打滴滴出租车时受到司机的污言秽语骚扰。经历骚扰后,陆先生请求滴滴提供录音证明。在录音提供前,涉事司机承认了自身行为。这起男乘客被滴滴出租车司机性骚扰的消息迅速发酵,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关于性骚扰的法律问题也火了一把,大众的认知里,性骚扰的对象应该为女性,法律也只是保护女性不被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这几部专门保护女性的法律确实提到了要保护女性不被性骚扰,广大的男同胞此时是不是欲哭无泪?别急!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将男同胞也纳入了性骚扰的保护对象,男同胞们终于可以为自己而发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的表述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他人”就表明性骚扰的侵害对象不限于女性,同性、异性之间不当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性骚扰的方式也不再限于语言、肢体行为,文字、图像也可能成为性骚扰的方式。上述事件中的陆先生身体没有遭受实质性的损害,这一点是万幸的,但精神上肯定是惊魂未定,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实施骚扰的滴滴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性骚扰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被骚扰者的正常生活。一旦遇到性骚扰行为,不论男性还是女性,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一定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作者:李可书博士,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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