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为刚满18周岁的儿子投保一款中融其乐融融年金保险产品,由于儿子在外地上大学,李女士并未将投保事项告知他,并在需要儿子签名的地方代签名。
不久李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在询问投、被保险人是否亲笔签名时,李女士如实告知了代签名情况。回访坐席向李女士耐心讲解了代签字的危害,并告知了补救措施。李女士了解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儿子暑期回来时到保险公司柜面完成了补签名操作。
【案例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此案中,所投保的是寿险产品,被保险人已成年,由其母亲代其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客户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由于李女士配合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并补救,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在此,中融人寿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远离“代签名”。要充分认识“代签名”的危害性,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请远离“代签名”。
2.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重要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
3.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新契约回访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对自己的保单有足够充分的了解,从而使保险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所以,为了真正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知悉自己享有的保险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应认真对待回访,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中融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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